震裕科技: 关于震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7:45    点击次数:107
证券代码:300953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震裕科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137 债券代码:123228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震裕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工作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23〕1995 号)同意注册,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3 年 10 月 20 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 1,195.00 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面值为人民币 100 元,按面值 发行,发行总额为人民币 119,500.00 万元,期限 6 年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,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 2023 年 11 月 9 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 称“震裕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228”。“震裕转债”目前处于转股期。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10 月 24 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,于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1 日召开“震裕转债”2024 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 2024 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》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10 月 26 日在巨潮 资讯网 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  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 8.3.7 条规定,经股东大会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,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。同时根据公司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“震裕 转债”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。 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5 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 的相关规定,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,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。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 ,即自 债券正常交易,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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